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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的入學資訊

- 中心學制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條件
- 申請資料
- 註冊須知

- 學費與費用
- 簽證事宜
- 世界在台辦事處
   

 



本中心不提供獎學金,不過學員在本中心連續讀滿三個月以後,可以申請教育部的獎學金。有關獎學金的資料在新生環境介紹的時候會提供給學員。如果需要其他獎學金資料,申請人應該跟最近的中華民國大使館、領事館或代表處的文化組聯絡
.

  在自己國家內獲得教育部獎學金的申請人應該注意,獎學金發給日期是在每月的日20日~30日間,因此學員必須確保自己有足夠的資金付學費和在台灣的第一個月生活費。至少一千八百美金是比較妥當的數目。學員也必須把申請本中心的有關資料寄給最近的中華民國使領館或代表處的文化組。

  申請銀行貸款或貸款延期之類的學員應該記住,本中心是一個語言訓練機構,並不發給學分或文憑。對於正式學員所享有的福利計畫,本中心的學員通常都不適用。

依據教育部九十二年五月一日台文一字第0920049228號函公佈之「外國學生獎學金作業要點」第二條第四項訂定本規定。
一、 
本中心外籍學員普通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由九十二
       年九月一日起每年分兩期(九月至次年二月為第一期、三月至
       同 年八月為第二期)核給。本獎學金名額,按教育部每年核撥
       之金額而定,由本中心按期上網公告之。受獎人每月獎學金金
       額為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受獎期間為六個月。

二、 
每年三月及九月的第一週,在本中心辦公室受理申請。除填
        寫申請表外,並須繳交申請人之學習計劃書及本中心教師推薦
        信各一份。

三、 
申請本獎學金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本獎學金所稱外籍學員係指未具僑生身分,且不具中華民
           國國籍之外國人。

(二)  
申請人應為本中心正式生(每週上課十小時以上),並將
          繼續在本中心註冊上課至少半年以上、其前一學季(三個月)
         在學期間之學業總平均成績應在八十五分以上、每月缺課時數
         不得超過十小時以上、修業年限不得超過三年以上、研習本中
         心同一課程不得選修兩次以上者。

(三)  
品行良好,無任何不良紀錄者。
(四)  
未曾獲本獎學金兩次以上或未領有我國政府機關其他獎助  
          金者。
 

四、 
申請人通過前開條件之審核後,本中心即安排獎學金考試
       (考試辦法如附件)。按考試成績及同一國籍不得超過當期獎
         學金全部名額五分之一原則,排定受獎名次,擇優核給獎學金
         並公告之。  

五、 
獲獎學員若單月學業總平均成績未達八十五分以上或單月缺
          課十小時以上,註銷該員獎學金資格。  

六、 
已獲獎學員經註銷或放棄本獎學金後,由本中心按該級考試
          成績次優者遞補之。  

七、 
本獎學金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公佈之「外國學生獎學
          金核給要點」及「外國學生獎學金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修
          正時亦同。

 
                           獎學金考試辦法
符合獎學金申請辦法的學員,將分級參加獎學金考試,分級方式如下:獎學金考試卷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每一級分述如下。
一級內容含學習視聽華語(一)、生活華語(一)。
二級內容含學習視聽華語(二)、生活華語(二)、今日台灣。
三級內容含本中心五、六級教材;常用的有視聽華語(三)、生
    活華語(三)、廣播劇選集、國語日報、新聞選讀、商業會話、 
   中國寓言、中國民間故事、中國的風俗習慣、國中國文。
四級內容含本中心七、八級教材;常用的有中國歷史故事、商業
     文選、思想與社會、各類報刊、高中國文、文言文入門。

五級內容含本中心九級教材;常用的有從精讀到泛讀、古文專
     書、電視新聞。

備註:

1. 學員應考的級數,以本中心學員學習紀錄表為依據。

2. 三至五級的成績將以學員的原始答對題數來排序,取前幾名。
   一、二級的成績則除了原始答對題數外,還會參酌學員唸到的課
   數訂定應達分數,最後以相對分數來排序。

3. 每位學員的成績排序將公告於公佈欄(僅公布學號不公布姓
   名)

備註 :所有相關規定若有變更,以現行公告為準.